金融科技产业链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并购中的法律风险与应对
引言
金融科技(FinTech)作为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的产物,正深刻改变金融行业的生态。然而,在快速创新发展的同时,金融科技企业在融资和并购过程中面临复杂的法律合规挑战。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坚持“全链条、穿透式监管”的原则,加大了对金融科技的合规要求[1]。从蚂蚁集团上市受阻到大型平台公司被要求整改,我们不断看到合规风险对融资交易的重大影响。本篇文章由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章虎律师及团队律师编写,从投资方和融资方两个视角,深入分析金融科技产业链上下游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并购过程中的典型法律风险,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和合同安排建议。在力求专业性的同时,行文力求通俗易懂,方便投资机构、企业法务及创业者阅读参考。
一、金融科技产业链概述
金融科技产业链可以划分为上游、中游和下游三个环节,每一环节涉及不同的参与主体和业务类型,协同构建出完整的生态体系。
· 上游环节:技术与数据支持。上游主要由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的企业构成,包括数据服务提供商、核心硬件供应商和软件技术公司等[2]。这些主体提供云计算设备、芯片与操作系统、大数据平台等基础设施,为金融科技业务运行打造基础环境。例如,阿里巴巴云、华为、京东数科、微软等公司在上游环节为产业链提供业务数据、智能硬件、底层算法等技术产品[3]。上游企业自身偏重“科技”属性,通常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但其技术输出是金融科技创新的源动力。
· 中游环节:金融科技服务提供。中游汇集了传统持牌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与新兴金融科技企业(如第三方支付公司、网络借贷平台、智能投顾企业等)[2]。这一环节是金融与科技融合的核心地带,各类机构利用上游技术赋能,开展数字支付、网络信贷、智能理财、保险科技、征信风控等业务,为客户提供创新金融服务[3]。例如,腾讯、蚂蚁集团等互联网巨头,以及各大型银行的金融科技子公司,都属于中游的重要参与者[3]。中游企业既涉及金融活动又具备科技特点,因而监管机构(如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网信办等)对其业务合规性进行重点监督,以防范风险[4]。
· 下游环节:场景应用与终端客户。下游包括金融科技的主要应用场景和终端用户,即经过科技改造的各类金融业务模式及其服务对象[5][3]。传统金融主体(银行、保险等)将中游提供的技术融合到信贷、支付、财富管理等核心业务中,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最终服务于广大个人消费者、小微企业等终端客户[5]。例如,商业银行借助大数据风控提高小微信贷效率,保险公司运用区块链完善理赔流程,消费者则通过手机享受便捷的移动支付和智能投顾服务。下游的繁荣应用反过来推动上游技术迭代,形成产业链的良性循环。
需要强调的是,金融科技产业链各环节并非孤立存在,而是通过资本、技术和业务合作紧密联系。在实际投融资交易中,上中下游企业往往形成战略联盟共同推出产品。例如,一款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可能由上游的数据公司提供风控模型,中游的持牌消金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下游的电商场景触达用户。因此,对金融科技产业链的法律风险分析,也必须贯通上下游,全面考量。下面我们将聚焦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并购三类交易场景,解析不同环节典型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应对之策。
二、股权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分析与对策
股权融资是金融科技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包括风险投资、私募股权融资,以及上市前的Pre-IPO融资等。对于投资人而言,投身金融科技领域可能获得高增长回报,但也伴随着监管多变、技术不确定等风险;对融资方(创业公司)而言,获得股权融资既是做大做强的机遇,也要求自身经受法律合规的审视。以下我们按照合规与牌照、数据合规、知识产权、估值与尽调、关联交易、退出机制等典型风险逐一分析,并从投资人和融资方两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风险一:合规经营与牌照获取风险
风险概述:金融科技的本质仍是金融,依法合规经营是融资的前提。持牌经营是中国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从事任何金融业务均需取得相应牌照[6]。创业企业如果在未获许可情况下开展支付、放贷、证券投资等业务,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等刑事风险[7]。例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将“未获许可非法从事银行、证券、支付等金融业务”列为非法经营罪情形[8]。监管实践中,P2P网贷平台因无放贷资质被定性为非法集资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在股权融资时,若目标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或缺乏必要金融牌照的情形,投资人将面临重大合规风险,融资交易甚至可能被监管部门叫停。
金融科技领域涉及的主要牌照包括:第三方支付牌照(央行核发)、网络小额贷款牌照(地方金融监管局核发)、银行/消费金融牌照(国字号机构核发)、基金销售和资产管理牌照(证监会核发)、保险代理/经纪牌照(银保监核发)等。近年来监管日趋严格,新牌照审批愈发谨慎,存量牌照价值水涨船高。例如,腾讯通过多年的投资布局,低调集齐了支付、小贷、基金销售、征信、保险等几乎最齐全的互联网金融牌照,成为牌照资源最丰富的科技公司之一[9]。反观一些初创公司,由于资质不足,过去可能采用监管套利方式开展业务,但在强监管时代将埋下隐患。
投资人应对措施:投资人在股权投资时应当重点审查目标公司的牌照合规情况:
· 穿透式法律尽调:开展穿透式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的每项业务是否持有所需牌照或资质。如果公司通过合作方式开展金融业务(如与持牌机构合作放贷),需调查该模式的合法性及合作方资质。尽调中应调阅公司的业务合同、监管批复文件,查询监管机构对白名单/黑名单的通报,确保没有“无证驾驶”经营的情形。
· 合规承诺与责任约定:在投资协议中要求融资方承诺已取得开展现有业务所需的一切许可,并保证合规经营。如未来因牌照问题导致损失,投资方有权索赔或要求创始股东回购股份。另外,可约定如果监管要求公司整改业务或补办牌照,融资方应积极配合、承担相关义务。
· 设定交割条件:对于存在牌照空缺的关键业务,投资方可在交易文件中设置先决条件或分期投资安排:即只有在融资方取得特定牌照或完成整改后,投资款才逐步到位。这样可降低投资方资金被投后发现违法风险的可能。
· 参考合规标杆估值:投资方在估值时应考虑合规折扣。如果目标公司尚无牌照,其业务模式的持续性存在不确定,应适当降低估值或要求创始人以对赌方式保障未来取得牌照。
融资方应对措施:融资方(创业公司)若希望顺利融资并提高估值,应未雨绸缪,从合规角度完善自身:
· 补齐牌照资质:主动识别主营业务所需的监管许可,提前规划牌照申请。对于短期无法获得的牌照,可通过收购持牌机构或战略合作取得曲线持牌。例如,某些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并购获取支付牌照(PayPal曾获批收购国付宝取得中国支付牌照)。企业也可考虑在监管沙盒试点中争取创新业务资格。
· 业务合规整改:梳理现有业务,对存在无证经营嫌疑的领域及时整改或剥离。在监管尚未介入前主动收缩违规业务,以良好的合规记录迎接投资人的尽调。例如,蚂蚁集团在被约谈后计划将花呗、借呗等信贷业务拆分至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实现持牌经营[10]。创业公司应当积极与监管沟通,争取指导意见,展示自身整改诚意。
· 建立合规内控体系:哪怕资源有限,小型金融科技公司也应建立基本的合规与风控制度,指定合规负责人,定期培训员工金融法律法规。良好的内控文化将使投资人安心,并可在融资谈判中作为亮点宣传。
· 寻求政策支持:关注监管动态和扶持政策。近年来监管部门推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监管沙盒),鼓励合规创新。融资方可尝试将业务纳入沙盒试点,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创新,从而减少未来政策不确定性[11][12]。同时利用政府的科技创业扶持计划或融资担保支持降低合规改造成本[13]。
总之,“持证上岗”是金融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投资人在股权交易中唯有确保目标公司持牌合法,方能安心投入巨资;而融资方则应将合规视为生命线,在商业模式设计和日常运营中敬畏法律红线,才能为融资铺平道路[7][14]。
风险二: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风险
风险概述:大数据是金融科技的核心驱动力,但同时也带来了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方面的高风险。金融科技企业通常掌握大量个人金融信息和交易数据,如果在收集、存储、利用过程中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也会严重损害用户信任和企业声誉。
常见的数据合规风险包括:未经授权收集个人信息、超出必要范围使用数据、数据泄露、将数据非法出境、算法歧视等。例如,一些助贷平台曾违规抓取通讯录、定位等敏感数据用于风控,违反了个人信息最小必要原则;又如某些金融机构将海量用户数据传至境外云端存储,可能触碰“重要数据不得出境”的红线。[15]显示,根据监管要求,金融数据需要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原则上需在境内存储,向境外提供需经过安全评估或备案。再如,智能投顾和风控算法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模型,但如果算法训练数据存在偏见,可能导致对某些群体的歧视性决策,这已引起监管对算法公平性和可解释性的关注[16]。以上种种,都使投资人在考虑向金融科技公司注资时,对数据合规状况高度敏感——任何数据违法行为都可能引发监管罚单甚至业务停摆,直接影响公司估值和退出前景。
近年来,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日趋严厉。《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须取得明示同意,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针对敏感个人信息要求单独同意[17]。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最高可处以五千万元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能吊销营业执照。2021年以来,已有多家互联网企业因数据违规被处高额罚款或责令整改(如某大型出行平台因数据安全问题被罚款80亿元)。因此,数据合规已成为金融科技企业能否顺利融资和上市的生死考验之一。
投资人应对措施:投资方在尽调和交易文件中,应重点关注并约束目标公司的数据处理合规性:
· 数据合规尽职调查:聘请熟悉网络安全和数据法的律师或专业团队,对目标公司的数据生命周期进行审查。包括检查其获取用户数据的渠道与授权是否合规(例如是否通过隐私政策取得了明示同意[18]),数据存储是否符合分级保护要求,敏感个人信息(如金融账户、交易记录)的使用是否得到单独同意[17]。调查还应涵盖公司过往是否发生数据泄露事故、监管部门是否有过处罚或整改要求。
· 合同保障与赔偿:在投资协议中,要求融资方陈述与保证其数据处理行为合法合规,如因违反数据保护法律导致监管调查、罚款或用户索赔,融资方或主要股东应赔偿损失。此外,可约定若发现重大数据违法行为,投资方有权解除投资协议或要求回购股份以退出,作为保护机制。
· 数据合规承诺与整改义务:投资方可以要求目标公司在交割前完成特定的数据合规整改,如补充完善用户隐私政策、删除不必要存量数据、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等。交割后也应在股东协议中要求公司持续遵守数据法律的新要求,例如及时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PIA)、按规定对跨境提供数据履行报批或合同备案程序等[19]。
· 关注政策和行业实践:投资方应密切关注数据监管动态和同业案例,将之纳入投资决策考量。例如,监管已明确将某些大数据风控服务纳入征信业务管理[20],这意味着投资大数据风控公司需评估其是否违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是否需要申请征信牌照等[21]。投资方可参考行业领先企业的数据合规举措,将其作为判断标尺。
融资方应对措施:金融科技企业应将数据合规视为获取资本青睐的重要前提,主动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
· 完善用户授权机制:确保在APP、网站等触点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告知用户数据收集用途,并获取有效的知情同意[22]。对于敏感信息(位置、生物识别、财产信息等),应取得单独的明示同意[17]。同时提供方便的撤回同意和注销账户渠道,以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
· 建立数据合规制度:融资方应制定完备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数据按照一般、重要、核心分类保存,并采取相应的访问控制和加密措施[23]。建立全流程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涵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销毁各环节[23]。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自查,及时弥补漏洞。对于利用人工智能算法的,应建立算法模型公平性和可解释性审查机制,避免出现算法歧视或“黑箱”决策[16]。
· 合法利用数据价值:在创新业务时,把握好数据利用的边界。例如,在智能投顾产品研发中,可运用联邦学习等隐私计算技术,在不直接交换用户明细数据的情况下提升模型精度,从而既利用数据价值又保护用户隐私。再如,推动数据合规共享:与合作机构交换数据前签署严格的数据保密和合规协议,确保第三方也遵守相关法律,不因为数据来源问题牵连自身。
· 应对监管和突发事件:积极关注并遵守最新的数据监管要求,如网信办发布的算法备案管理规定、重要数据认定标准等。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或用户投诉,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监管机关并通知受影响用户,降低事故影响[24][25]。及时整改并公开透明沟通,以赢得监管和公众信任。
通过上述措施,融资方可以向投资人展示其对用户数据负责的态度和能力,将合规劣势转化为竞争优势。而投资方也可在保障用户权益的同时,放心拥抱大数据带来的金融创新红利。
风险三:知识产权归属与技术风险
风险概述:知识产权(IP)是金融科技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包括算法模型、软件源代码、数据模型、品牌商标、专利技术等。融资交易中,知识产权归属不清或存在潜在争议,会直接影响对目标公司的估值和交易顺利进行。例如,某智能投顾创业公司的投资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独家的投资策略算法和人工智能模型。如果这些算法并非公司自主开发,或者关键技术人员拥有核心代码的个人权利,一旦发生团队出走或纠纷,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荡然无存。
常见的IP法律风险包括:核心技术人员未签署完善的职务成果归属协议,导致算法模型版权归属不明;技术涉及第三方授权,如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外部数据库或开源代码,存在侵权隐患;商标或品牌存在权属争议;收购兼并中,目标公司的软件、数据库可能散落在不同关联公司名下,导致权利链断裂。此外,在AI和大数据领域,新技术的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交织。如果核心模型依赖商业秘密,一旦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另立门户,法律追索可能复杂。这些都让投资人忧虑:技术护城河是否牢固?投资后会否陷入漫长的IP诉讼?融资方也担心:引入投资人后,自身IP能否得到充分保护不会被滥用?
投资人应对措施:为防范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投资人在交易中应做好如下工作:
· 全面的IP尽职调查: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对目标公司的核心技术与IP资产进行审查与确认。包括核实软件代码、算法模型的归属(查看员工入职协议、研发合同,确认公司对员工职务成果享有全部权利);检索商标和专利注册情况,看是否有在先冲突或被侵权情形;了解公司是否正涉及侵权诉讼或收到律师函。若目标公司依赖于第三方技术或数据,要评估相应授权协议是否完善、是否有续约或费用风险。
· 知识产权权利保证:在投资协议中要求融资方保证公司拥有或合法使用所有核心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形。如有隐患,应如实披露。对于关键IP,可以要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承诺进行必要登记或变更(例如将外部关联公司持有的相关专利转让至目标公司名下),以确保投资后IP权利完整落入目标公司。
· 约束核心人员与竞业限制:投资方非常关注技术团队的稳定性。因此,可在交易文件中要求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若尚未签订),并将其作为交割条件。确保在投资后的一定年限内,核心人员不得离职创业从事相同业务,以防技术和数据泄露。同时,可考虑安排对关键人才的股权激励或业绩奖励,绑定其利益以减少流失可能。
·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应对:如果尽调发现目标公司某些技术存在潜在侵权风险(例如使用了未授权的数据集),投资方可要求公司拿出解决方案,如尽快取得授权或替换相应技术组件。必要时在估值或条款中反映该风险(如暂缓部分投资额,待侵权风险解除再支付)。对于投资后可能出现的第三方侵权索赔,协议中应约定由原股东或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融资方应对措施:融资方应在融资前就把知识产权问题梳理清楚,以展示自身技术价值并降低投资人的疑虑:
· 厘清产权归属:对公司所有的软件代码、模型、平台等核心技术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权利归属公司。如果过去存在代码由外包团队开发、或联合研发的情况,需通过合同补充约定将权利转让给公司。所有员工、顾问应签署明确的职务成果归属协议,约定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完成的发明创作归公司所有。对于尚未办理的商标、专利,应尽快申请注册,以防被他人抢注或侵权。
· 完善IP管理和保护: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算法模型、客户数据等机密信息设定访问权限和加密措施,落实员工保密义务。对于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金融科技创新,如新的区块链解决方案、数据处理方法等,及时申请专利公开,构筑专利池防御竞争。此外,监控市场动向,主动维权打击侵权者,树立自身IP保护的形象。
· 技术风险披露与解决:对于现存的IP纠纷或风险(例如正在和竞争对手打专利官司),应向潜在投资人坦诚披露,并提供专业律师意见说明案件的进展与胜算。提出解决方案,例如准备和解预案或技术替代方案,以降低投资人对不确定性的担忧。这种积极的态度反而会增加投资人信心。
· 人オ激励与预防流失:金融科技领域“人才即资产”。融资方应提前设计好股权激励计划或期权池,在融资时同步推出,锁定核心团队。并与关键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给予合理补偿),防止创业团队被挖角或另立门户。对于已经离职的前员工,如掌握核心技术的,应评估其离职时签订的保密/竞业协议约束力度,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警示,防微杜渐。
知识产权是金融科技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石。只有确保“买得放心,卖得明白”,投资方才愿意为技术支付溢价,而融资方也才能真正将技术优势转化为融资优势,实现双方共赢。
风险四:估值与尽职调查障碍
风险概述:金融科技企业的估值定价和投资尽职调查一直是投融资双方博弈的焦点。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障碍,往往源于金融科技行业固有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 估值不确定性:金融科技企业通常缺乏长期稳定的财务盈利历史,其价值更多体现在用户规模、技术前景和数据资产上,估值模型具有不确定性。此外,监管政策变化会直接影响估值:一纸新规可能削弱原有商业模式的盈利能力。例如,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调整,骤然压低了网络借贷平台未来收益预期,投资人势必下调对相关公司的估值。又如蚂蚁集团科创板上市前夕监管环境剧变,估值一夜之间面临重估[26][27]。
· 信息不透明与尽调困难:有些金融科技公司采用复杂的组织架构和跨境结构(如VIE架构,将业务和数据置于境内实体,但控制权在境外公司),给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带来障碍。投资人需要评估VIE协议的合规有效性、境外投资者身份是否合法等问题。如果目标公司股东众多且存在历史沿革不清的增资记录,也会加大尽调难度。此外,金融科技公司的业务数据(如风控模型指标、用户数据合规性)非常专业,投资人往往需要聘请第三方技术顾问评估,这也增加了尽调的不确定因素。若融资方在尽调中不充分配合、提供信息不完整,容易导致投资人信心受挫。
· 历史遗留风险:许多金融科技企业在早期野蛮生长过程中留下了法律风险隐患。例如,之前未规范签署的用户协议、曾经踩过的合规红线(哪怕已停止)、历史融资过程中与老股东的纠纷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在融资前没有清理,尽职调查时一一暴露,将拖慢交易进程,甚至可能让投资人却步。
投资人应对措施:面对金融科技估值和尽调的挑战,投资方可采取以下策略:
· 谨慎使用多元估值方法:结合行业状况采用多种估值方法交叉验证。例如同时参考用户数/交易规模的乘数法、贴现现金流法以及情景分析法。对于监管影响大的业务,做情景模拟,假设不同政策下的盈利情形,给出分布式估值范围。在投资协议中,可以引入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即“对赌”条款),约定若未来政策环境或业绩未达预期,创业者需做出补偿或股权回购,从而保护投资收益。
· 加强专业尽调团队:组建涵盖法律、财务、合规、IT安全等多领域专家的尽调团队,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扫描。针对VIE架构,重点审阅VIE协议文本、股东结构,确保符合外商投资和数据安全的相关规定;必要时要求目标公司提供监管部门对其业务模式的书面意见或律师合规意见书。技术尽调方面,可引入第三方IT审计,对公司的系统安全、算法有效性进行测试,评估技术价值含金量。
· 阶段性投资与投资保护条款:如果尽调发现风险难以在短期内完全厘清,投资人可以考虑采用阶段性投资方式(TranchedInvestment):先投一部分资金,剩余部分取决于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达成特定合规或业绩目标。或者要求设置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条款等投资人保护条款,一旦公司估值因风险暴露下滑,投资人权益可得到相对优先保障。
· 审慎处理历史风险:对于尽调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投资方应要求融资方彻底整改或妥善解决后再行交割。例如,如果目标公司卷入未决诉讼或者存在对赌协议纠纷,要求其在交割前结案或解除不利条款。必要时,可将部分投资款放入第三方托管账户,待遗留问题解决后再支付,确保风险完全解除。
融资方应对措施:为减少因估值和尽调问题引发的波折,融资方在融资前应主动做好“自查体检”和规范运作:
· 自我尽调与梳理:站在投资人角度,对自身的法律、财务、业务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我尽职调查。整理规范所有公司治理文件、历次股东会决议、增资协议、主要客户合同等材料,列出可能的风险点,并准备解释说明和解决方案。这种准备不仅让尽调过程更顺畅,也向投资人表明公司管理的成熟度。
· 规范财务与信息披露:金融科技初创企业有时财务管理薄弱,融资前应尽量清理关联交易、梳理财务报表,让公司的财务状况清晰透明。对投资人关心的关键指标(如用户活跃度、坏账率、技术性能)进行审计或认证,提供可信的数据支持估值。对于政策不确定性,融资方应坦诚沟通自身评估和应对预案,减少信息不对称。
· 合理预期估值:创业者在与投资人谈判估值时,应基于客观数据和行业对标,不宜漫天要价。可准备多个估值方案,根据是否附加对赌条款、业绩承诺等做不同让步。灵活的估值预期有助于促进交易达成。同时,对投资人提出的估值调整机制保持理性,如果确有政策或业绩不确定性,引入对赌也未尝不可,但要注意设计上与公司或创始人对赌的合法性(避免与公司直接对赌而违反《公司法》规定,可改为与创始股东对赌,以保障协议有效性[28][29])。
· 整治历史遗留问题:融资前应当清扫“灰尘”。例如,与早期投资人存在未了结的对赌或回购协议,应尽快协商解决;曾经的违规业务已关停但留有负面影响的,准备好合规证明或第三方意见来澄清;涉及诉讼的案件积极应诉或调解结案。一个“干净”的公司更容易赢得投资方信赖,减少尽调异议。
通过充分的信息透明和理性的估值沟通,融资方和投资方才能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取得平衡,顺利完成股权融资合作。
风险五: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风险
风险概述:金融科技企业往往置身于一个庞大的生态体系,与关联方之间可能存在千丝万缕的业务联系。一方面,依托集团内部资源(流量、数据、资金)可以助推业务快速成长;但另一方面,过多的关联交易和潜在的同业竞争也会给外部投资人带来担忧。如果目标公司对某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一旦关联关系变化,公司业绩可能大幅波动。此外,关联交易若定价不公允,可能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引发公司治理问题。而对于投资人自身而言,如果他们在金融领域有其他布局,如何避免与所投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也是需要考量的法律问题。
在金融科技典型案例中,蚂蚁集团依托阿里巴巴电商生态获取了巨大的用户和场景资源,但也因此其支付业务、花呗借呗等与阿里系公司有着大量关联交易。监管部门在评估其系统性风险时,就非常关注这类关联关系可能带来的风险传染[30][31]。又如,一家数据风控公司可能同时为多家关联的放贷平台提供服务,关联交易占比过高可能导致利益输送嫌疑。针对这些情况,投资人会担心:目标公司是否过度依赖关联方输血?交易是否公允?未来如果关联方撤出或监管限制关联交易,公司还能独立运转吗?
投资人应对措施:在股权投资中,投资人应深入审查并规范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和竞争事项:
· 梳理关联关系和交易: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详尽的关联方清单,包括股东、高管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名单。审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业务往来、资金往来方面的交易记录,关注关联交易金额占收入比例、定价是否公允。对于不透明的关联交易,要求补充披露交易背景和决策过程,判断有无利益冲突。
· 关联交易合同安排:在投资协议中,可以约定对重大关联交易的约束机制。例如: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重要合作协议(数据授权、渠道合作等)应维持在公平市场价格,除非得到新投资股东同意不得随意终止或更改不利条款。要求关联方出具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间内维持对公司的支持资源(如流量导入、数据共享),以保障公司业务连续性。
· 完善公司治理防火墙:建议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规定: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需经过独立董事或非关联股东批准。这有助于保护投资人日后作为股东的权益,防止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和小股东利益。
· 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投资人自身在类似领域有业务,为避免日后法律纠纷和利益冲突,投资人在投资协议中可要求各方明确同业竞争条款。创始股东和关联企业应承诺不从事与目标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对现有可能竞争的业务做出安排(如业务整合或市场分隔)。投资人自己也应评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风险,必要时向监管申报经营者集中审查,以免踩线。
融资方应对措施:融资方应站在外部投资者视角,规范自身关联交易,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 降低单一关联依赖:若目前营收或资源过于依赖某一关联方,应主动寻求业务多元化,拓展独立客户和合作伙伴。比如,一家主要服务于母公司生态的支付公司,可以尝试开拓外部商户,以降低母公司对其导流占比。在与关联方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时,也尽量采用市场化定价、写入双方权利义务的稳定条款,以显著降低“抽离风险”。
· 公开公允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都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流程。做好信息披露,准备一套资料解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例如引用独立第三方的定价报告或者可比市场报价,证明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树立规范运作形象,让投资人消除对利益输送的疑虑。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外部投资前,可考虑先行聘任独立董事或设立独立的监事,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为约束关联交易提供机制保障。对于创始团队关联的其他业务,如果存在潜在竞争,应制定同业竞争防范政策,比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企业业务动态,确保不会从事直接竞争业务。一旦接受投资,愿意在章程中加入不竞争的约定,以示诚意。
· 沟通监管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关联交易日益关注。融资方可以主动参考监管规制,例如《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类似规范,提前对照执行,哪怕尚未强制适用。这种前瞻性的合规举措会被投资人视为加分项。
通过有效管控关联交易和竞争风险,融资方既是保护了中小股东和投资人的利益,也是为自身长远独立发展扫清障碍。投资人也才能更放心地与这样“阳光透明”的公司建立股权合作关系。
风险六:退出机制不清晰风险
风险概述:投资的最终目的是退出变现。在股权融资中,如果退出机制不明确或缺失,将给投资人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金融科技行业具有一定特殊性:一方面,优秀项目可能谋求IPO退出,但监管政策对金融类企业上市有诸多限制(如对盈利年限、VIE架构、数据安全审查等要求);另一方面,行业竞争激烈且变化快,若经营不善又缺乏并购接盘方,投资人可能长时间无法退出。这种情况下,退出机制安排成为投资协议的关键条款。然而,由于中国《公司法》对股份回购和固定回报有所限制,退出机制的设计需要格外审慎,以免条款无法被法律执行。
典型的退出渠道包括IPO上市、并购出售股权、原股东或公司回购、清算退出等。在金融科技领域,上市障碍时有发生:例如蚂蚁集团原计划在科创板上市,却因监管环境变化被紧急叫停[26][32]。再如一些从事敏感数据业务的公司,如果计划海外上市,必须通过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方可成行,否则也可能被迫搁置。这些不确定性都可能导致投资人的退出计划落空。如果在投资协议中没有提前约定其它退出途径,投资人的资金就会被长期锁死。此外,如果退出机制约定不当(如公司保底回购投资人股权),还可能因违反法律而被认定无效[28]。
投资人应对措施:
· 明确约定退出方式及时间表:在股权投资协议中写明预期的退出方式,例如“公司应在X年内谋求IPO上市或出售,如未实现则启动回购机制”。对各退出路径的触发条件和时间节点进行约定,使退出预期清晰化。常见做法是约定拟上市时间表,若到期未上市则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或大股东回购股权。
· 设置股权回购条款(对赌条款):为保障退出,投资人通常要求融资本方签署对赌协议,即约定未来未达到特定目标时,由融资本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回购投资人股权并给予固定回报。根据司法实践,“投资人与公司股东对赌有效,与公司对赌无效”曾是主流观点[28]。因此投资人应避免让目标公司直接承诺回购或保底收益,这可能因违反《公司法》关于不得保证收益的规定而无效。替代做法是让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回购义务主体[33]。同时对回购价格或收益率作出合理约定,既保障投资收益也不至于被认定为变相固定利率。若法律环境变化(如新《公司法》可能放宽公司回购限制[34]),也应确保条款符合新规。
· 附加清算优先权:在公司未来清算或出售时,赋予投资人优先分配权(LiquidationPreference)。例如约定投资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按约定倍数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这样即使退出方式变为被并购或清盘,投资人也能优先保障资金安全。
· 可转股债权工具:投资人还可以考虑采用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工具提供退出弹性。例如先以债权形式投资约定固定期限和利息,到期如未IPO则要求公司偿还本息(实现退出);如公司顺利IPO则可转为股权分享股价升值。这类安排在合法性上相对更稳健,也提供了双重保障。
融资方应对措施:
· 理性对待退出要求:理解投资人的退出诉求,在谈判时积极讨论各种可能退出方案。可在确保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同意合理的对赌条款,但争取将对赌主体限定为创始股东个人而非公司,以免公司背负违法回购义务[28]。同时注意设置对赌触发条件尽量具体清晰(如业绩指标或上市期限),避免日后争议。
· 拓展退出渠道:融资方若希望为投资人提供信心,可主动规划多样的退出路径。例如,如果公司所处细分领域海外上市机会渺茫,可考虑在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北交所、区域股权市场)挂牌,或探索被产业并购的可能性。提前与潜在并购方接触布局,向投资人展示未来被收购退出也是选项之一。
· 加强业绩和合规,力促上市:最理想的退出仍是公司成功上市。为此融资方应在融资后用好资金做大业绩,并同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符合上市要求。完善财务内控,杜绝重大合规瑕疵,为IPO审核扫清障碍。监管动态也需密切关注,例如科创板、创业板针对金融科技企业的上市标准变化。如果公司暂不符合上市要求,可考虑分拆业务上市(如技术服务类业务独立上市)等变通办法,增加投资人的信心。
· 提前协商股权回购机制的可行性:若投资协议约定了未来由创始人或公司回购股份,融资方应评估自身届时的资金承受能力和法律可行性。创始人可提前规划资金来源(如通过分红累积、质押融资等方式准备回购款),公司则需要关注法律允许的回购渠道(利润回购、减资等)。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已放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权用于股权激励等情形的限制,未来可能为退出提供更多灵活性[35][28]。融资方应与投资人保持沟通,必要时共同调整退出方案以符合法律并兼顾各方利益。
归根结底,清晰可行的退出机制是投资人与融资方利益捆绑的保障。投资人获得了未来变现的“安全阀”,才敢于在当下投入资本;而融资方允诺合理的退出安排,也是在推动自身朝既定目标努力奋斗。双方应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设计合法且兼顾弹性的退出条款,为投资旅程划下圆满的句点。
三、债权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分析与应对
债权融资是金融科技企业获取资金的另一重要途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股东借款等形式。相较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对融资方而言压力在于按期还本付息,对投资人(债权人)而言则关注本金安全与利息收益。然而,金融科技行业的特殊属性也使债权融资面临独特的法律风险:企业缺乏有形资产抵押、业务合规风险可能引发债务违约、某些融资形式可能触及非法集资红线等。下文将分析这些典型风险,并分别提出债权人和融资方的应对措施。
风险一:非法集资与合规风险
风险概述:金融科技公司若选择非传统金融机构借贷,需警惕触碰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资属于违法,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对象集资[36]。一些科技公司由于融资难,可能通过网络借贷、众筹等方式向社会筹钱,这极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遭查处。同时,融资方自身业务的合规情况也会影响其偿债能力:一旦公司因违规被监管叫停主要业务,收入断流,将直接导致债务违约风险。例如,某些大数据风控企业在监管整顿中失去业务来源,之前的贷款顿时变成坏账。
另外,金融科技公司负债融资常涉及杠杆率和资金用途合规。例如网络小贷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需要遵守杠杆比例上限(银保监规定小贷的融资杠杆一般不超过净资产的n倍),超过则属违规。再如通过信托或资管计划融入资金,需确保用途符合监管要求,不得违规挪用至限制领域。若融资行为本身不合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被追缴。以上种种说明,债权人出借资金前必须评估融资方的合法性和监管风险,否则可能面对债权无法律保障的窘境。
债权人(投资人)应对措施:
· 资质审查与用途监控:债权人应首先确认融资方具有合法借贷主体资格,融资用途合法。例如,检查借款公司是否持有必要金融牌照开展相关业务(小贷公司向银行借款必须有小贷牌照),并了解资金将投向何种业务。如发现金融科技企业计划将贷款资金用于放贷业务,却没有放贷资质,这笔借款实质助长了非法放贷,应当拒绝。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资金用途,禁止用于违法领域,并约定一旦挪用将构成违约立即还款。
· 防范非法集资参与:对于通过网络平台吸收投资的模式(如P2P平台借贷、众筹理财),债权人需谨慎核查其是否合法。曾有出借人因投入非法集资平台,最终本金难讨且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应优先选择受监管的正规渠道(持牌金融机构的产品或依法备案的债券),避免参与未经许可的融资活动。简单来说,“高息诱惑”的民间借贷要特别当心,防止卷入非法集资。
· 要求增信措施:考虑到金融科技企业轻资产、风险高,债权人应要求一定的增信手段来保障债权安全。常见增信包括:要求实际控制人或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用其个人或集团实力背书;要求提供质押或抵押,如质押融资方持有的股权、应收账款,或以其持有的数据资产/知识产权出质(可在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如果有合适的担保机构,也可引入融资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增信[37]。增信措施将在融资方违约时为债权人增加追偿渠道。
· 合同中设置保护条款:债权人应在借款合同中加入严格的债务保护条款(ProtectiveCovenants)。例如:财务约束(维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或资产负债率不超限)、禁止额外举债条款(未经同意不得新增大额负债)、业务合规条款(如不得从事未经许可的新金融业务)。还可约定交叉违约条款(Cross-default),一旦融资方其他债务违约,则本债权可立即要求清偿,以便及时止损。
融资方应对措施:
· 合法选择融资渠道:融资方应主动规避非法集资的做法。宁可通过正规持牌金融机构或私募渠道借款,不要触碰向社会公众大规模吸资的高压线。若希望面向一定范围投资者募集资金,可以考虑通过私募债、可转债等方式,由证券交易场所或协会自律管理,确保合法合规。同时,遵守小额贷款公司等业务的杠杆限制,不因过度融资而违规。
· 提升信用等级与透明度:企业可以通过信用评级、审计披露等手段提升在债权人眼中的可信度。例如,寻求专业评级机构对拟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出具报告供投资人参考;定期公开公司经营和财务信息,增加透明度。良好的信用形象有助于说服债权人降低对合规风险的担忧,从而争取更低融资成本。
· 提供足额担保:融资方应理解债权人要求担保的合理性,尽可能提供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如有闲置的不动产、车辆设备等可以抵押融资;无形资产中如商标权、专利权可评估后出质登记。另外,主动邀请公司大股东/母公司为融资提供保证,用股东信誉增强债权人信心。当然,要注意控制担保责任在自身可承受范围内,并严格履约以免担保人承担代偿。
· 合规经营保障偿债能力:最根本的还是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和合规水平。融资方应将借入资金用于合规、收益稳定的项目,创造足够现金流偿还债务。例如将资金用于技术研发、拓展优质客户等,而非投机性操作。建立偿债准备金或流动性管理机制,提前为还款做资金安排。一旦遇到监管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业务策略,确保核心收入不断档,维护偿债能力。主动与债权人沟通经营状况,如有困难早协商展期或其他安排,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信任危机。
简言之,债权融资要求融资方守法经营、诚信履约,债权人谨慎审查、防范风险。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建立清晰的权利义务约定,才能实现资金安全融通,支持金融科技企业稳健发展。
风险二:合同履行与违约风险
风险概述:债权融资过程中,合同的履行和违约风险需要重点关注。金融科技企业由于业务模式新、风险较高,债务违约的可能性相对传统企业更高。一旦融资方未能按约还本付息,债权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而过程中可能遭遇一些特殊困难:
· 担保权益实现难题:如前述,金融科技公司大多轻资产,提供的担保可能是股权、应收账款等。如果发生违约,这些担保的变现可能并不顺利。股权质押若涉及公司股东结构变更,可能需要监管批准(如持股达到一定比例需监管核准);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拍卖变现需要专业评估,周期长且价值不确定。债权人可能短期内难以足额受偿。
· 执行与破产问题:若融资方资不抵债,债权人考虑申请强制执行或公司破产清算。但金融科技企业的资产很可能大部分是数据和技术,传统执行方式(查封实物资产)作用有限。而在破产清算中,无形资产估价和处置也很复杂。此外,如果融资方属于持牌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其破产清算还有特殊法律程序及监管协调问题。
· 合同条款争议:如果借款合同条款设计不严谨,违约时容易引发争议。例如利息约定过高可能被法院调整为受保护的法定上限(目前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约年利率15.4%左右),超出部分不受支持;又如约定的罚息、违约金过高,法院也可能适当调减。这会影响债权人的实际回报。还有一些合同中若涉及利息资本化、滚动罚息等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债权人应对措施:
· 严谨拟定合同条款:确保借款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利率和违约金约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超出最高法院规定的上限,以免将来讨债时被削减[38]。明确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约定分期付款则写清分期计划。对违约事件进行列举,包括逾期、提前处置资产、业务违规等触发条件,使债权人在发生不测时有清晰依据宣布违约。
· 保全证据与担保登记:在放款前后,债权人要做好证据留存工作,如保存转账凭证、融资方董事会同意借款决议等文件。如果有担保物权,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使担保权益对抗第三方。在债务履行期间,定期监控融资方经营和财务状况,一旦有苗头(如财务指标恶化),可提前介入交涉或要求增补担保。
· 违约处置预案:债权人应制定违约应对预案,甚至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处置方式。例如约定担保物处置协议:一旦违约,担保物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给债权人抵偿(需注意不违反流质契约禁止,但可以约定违约后评估折价抵债的程序)。或者约定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以获得相对快速的裁决并申请强制执行。对融资方资质较差的,可以考虑在借款开始时引入监督账户或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流向受控,一旦违约快速冻结剩余资金。
融资方应对措施:
· 诚信履约,及时沟通:融资方应珍视自身信用,严格按照合同安排偿还本息。如遇临时流动性困难,应当及时与债权人沟通,说明原因并提出展期或重组方案,争取谅解,切忌逃避或失联,这只会加速信用破产。良好的沟通态度往往能为企业赢得时间,很多债权人也愿意通过协商解决而非立即诉诸法庭。
· 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用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高风险投资。若确需调整用途,要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并办理合同变更。这不仅是合规要求,也是保障资金有效利用以便偿还。尤其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如用短期贷款去支持长期项目)导致资金错配无法按期偿还。
· 积极筹措还款资金:金融科技企业收入可能波动性大,融资方应做好资金规划。例如根据还款时间表提前准备资金池,不要等临近兑付才临时找钱。可以寻求多渠道筹资还旧,例如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资金部分用来偿还债务,或通过资产变现来筹款(卖出非核心业务、股权等)。必要时,与债权人谈判债务重组,如适当延长期限、分期偿还、以股抵债等方式,最大程度避免实质违约的发生。
· 保持运营稳定防范破产:避免因激进扩张导致资不抵债而陷入破产边缘。融资方应根据自身造血能力控制债务规模和杠杆,预留风险缓冲。万一进入破产程序,也要积极配合管理人盘活资产,以争取债务和解或重整的机会,而不是消极放任清算。保持与主要债权人的沟通,共商挽救方案,有时候债权人也希望通过债务展期或减免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以实现更多清偿。
债权融资的核心在于建立双方信任,融资方守信履约,债权人理性督促。在健全的合同和法律保护下,债权融资能够成为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发展的稳健工具,也为投资人提供较固定收益的投资机会。双方唯有依法行事、及时沟通,才能实现风险可控下的合作共赢。
风险三:债券发行与资本市场合规风险
风险概述:有些较成熟的金融科技公司会尝试通过发行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ABS)来融资。这类融资涉及公开资本市场,因而触及《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严格的信息披露和合规要求。如果不慎违规,可能导致发行失败甚至法律责任。例如,公开发行公司债需要符合一定净资产和盈利要求,金融科技公司如果不满足条件却违规发行,属违法行为。再如,在ABS产品中,基础资产若不合规(比如消费贷ABS中资产获取过程违反利率上限或侵犯隐私),发行也可能被监管叫停或日后引发投资者诉讼。
此外,金融科技企业由于监管敏感,债券发行审核中监管机构会特别关注其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因素披露。如果企业存在未决重大诉讼、政策风险未充分揭示,则可能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证券法》对信息披露造假、误导有严厉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责。因此,债券融资虽能拓宽资金渠道,但其法律合规要求高于私募融资,一旦处理不当,企业和中介机构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债权人/投资者应对措施:(主要指债券或ABS投资者)
· 研读募集文件与评级报告:投资人在申购金融科技公司债券或ABS时,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招募说明书中的各项披露,特别关注风险提示部分。例如留意发行人是否披露了所在行业的监管政策风险、业务合规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等。如果披露避重就轻或模糊不清,投资者需提高警惕,必要时通过公开信息和评级报告补充了解真实情况。
· 关注底层资产质量:对于消费金融ABS等产品,投资者应评估基础资产池的质量和合法性。例如看资产池贷款是否来源合规持牌金融机构,利率是否在合法范围,债务人还款情况如何,集中度高不高等。这些都会影响未来现金流稳定。如果基础资产涉及违规高利贷或侵权收集的数据贷款,可能面临提前偿付中止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
· 分散投资与信用增级措施:由于金融科技公司债券可能风险较高,投资者应注意分散投资,不要集中持有单一主体的债券。也要考察债券是否有信用增级(如担保、备用信用函等)来降低风险。如果缺乏增信,投资者应要求更高的收益补偿风险。对于ABS,关注其触发机制和优先/次级分层结构,了解自己所持部分的损失承担顺序。
融资方应对措施:(主要指发行人)
· 严格遵守发行条件:融资方在决定发行债券前,务必确认符合监管规定的各项硬性条件。如公开发行公司债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一年利息,发行ABS需满足银保监会和交易所的指引要求等。若不满足,应走私募或其他路径,切勿铤而走险违规发行。
· 充分信息披露:根据《证券法》和交易场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尤其金融科技领域的特有风险要坦诚说明,包括政策监管动向、主要业务的法律合规情况、历次被处罚情况等。不因怕影响融资而隐瞒或淡化重大风险。可以聘请有经验的中介机构(券商、律师、会计师)把关披露质量。宁可因风险披露充分导致提高利率,也不要因隐瞒导致法律制裁。
· 完善内部治理和持续信息义务:发行债券意味着长期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接受监管。融资方应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保证按期披露经营状况、重大事项。不发生如违规对外担保、资金被大股东占用等破坏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若经营中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事件,主动公告和沟通,及时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信心。
· 合规经营维护信誉:债券市场融资更看重发行人的信誉。金融科技企业一旦进入公开市场,更需谨言慎行,严格遵法经营。避免因合规问题被监管通报甚至处罚,那将直接冲击债券价格和再融资能力。以一些大型平台公司为鉴,其发行的美元债在监管风暴中价格大跌,就是因为市场对其合规前景丧失信心。因此,融资方应以债券发行为契机,全面提升合规与风控水平,向投资者展示长期偿债的可靠性。
整体来看,债权融资虽不像股权融资那样影响控制权,却在法律风险上有不同的侧重。无论通过贷款还是债券,金融科技企业都需要用合规稳健来取信于资金提供方;债权人则需慧眼识别风险,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权益。这样,才能实现金融与科技的良性互动,为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四、并购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分析与应对
随着金融科技行业逐步走向成熟,兼并收购(M&A)成为整合资源、实现退出的重要途径。不论是大型金融机构收购科技公司,还是科技巨头并购金融牌照公司,都涉及复杂的法律审查和监管程序。从投资人(并购方)角度,需要评估收购目标的风险并确保交易合规;从融资方(被并购方或出让股东)角度,则关心能否顺利交割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金融科技领域的并购除了常见的法律问题(尽调、合同、整合等),还面临特殊风险,如监管审批(金融牌照审批、反垄断审查)、数据安全、业务连续、员工安置等。以下将详述这些风险并给出对策建议。
风险一:监管审批与合规整合风险
风险概述:金融领域的并购往往需要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这一点在金融科技行业表现突出。典型的审批要求包括:
· 金融牌照股权变更审批:如果并购涉及持牌金融机构,如第三方支付公司、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公司等,根据法律,其股权变更尤其是控制权变更需要监管部门事先批准。例如,收购一家支付机构,需要人民银行审核新股东资质并批准变更;收购消费金融公司或银行,需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批。未经批准擅自收购将导致交易无效。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大型科技公司并购行业内重要玩家可能触发《反垄断法》下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如果收购双方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须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申报并通过审查后方可实施。近年来,中国强化了对互联网巨头并购的反垄断监管,虎牙斗鱼合并案即因可能形成行业垄断被否决。同理,若金融科技领域某巨头试图并购主要竞争对手,存在被反垄断禁止的可能性[39]。即便不构成垄断,若未依法申报也可能被罚款并责令整改。
· 网络安全和数据出境审查:金融科技公司通常持有海量个人金融信息。若并购涉及跨境因素(比如外资企业收购中国金融科技公司,或境内公司将含大量个人信息的资产转移给境外上市主体),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规定,可能需要网信办等部门进行安全审查评估,以确保国家数据安全。滴滴出行在赴美上市过程中因未评估数据安全被调查的案例表明,数据安全已成并购交易需要考量的监管环节。
因此,监管审批贯穿并购交易始终。倘若事前准备不足,审批可能拖延交易时间甚至令交易流产。此外,并购完成后,新主体需满足持续合规要求:如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如果某科技公司通过并购形成了跨行业的金融版图,可能被央行认定需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履行更严格的资本和风险要求[40]。这些都对并购方提出了合规整合挑战。
并购方(投资人)应对措施:
· 充分的监管咨询与沟通:在并购意向阶段,就应聘请资深律师对涉及的监管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并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预沟通。了解审批所需材料、时间以及监管态度。在可能的情况下,取得监管部门的不反对意见或指导,降低不确定性。例如,在收购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前,向央行提交收购意向申请,征询对方对新股东资质的要求和看法。
· 交割条件与备案安排:将监管审批作为先决交割条件写入并购协议,即只有取得所有必要政府批准后交易才正式生效支付款项。这保护并购方在审批不获通过时可以终止交易,避免资金风险。同时,合理设计交易步骤,如分期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如果一次性收购可能受限,可考虑先少量持股再逐步增持等(但这要警惕别触发变相逃避申报的嫌疑)。
· 反垄断申报准备:评估交易是否需要反垄断申报。若是,应准备详实的市场竞争分析材料,证明交易不会显著削弱竞争。同时预备必要的救济措施(如剥离部分业务、对关键技术开放许可等)以回应监管可能的关切,提高审查通过概率[41]。切勿因侥幸心理不申报,事后被监管发现会面临处罚和不确定结果。
· 数据安全评估:如果交易涉及大量用户数据或敏感数据跨境,提前开展数据合规评估。必要时,在交易协议中约定双方合作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申报或数据出境评估申报,并以通过审查作为成交条件。如果网信办提出整改要求(如删减敏感数据、设立数据中国本地子公司存储等),及时配合落实后再行交割。
· 合规整合规划:并购方应制定详细的整合计划,特别针对合规和资质方面。例如计划在收购完成后,以新股东身份为目标公司补充资本金、完善反洗钱和风险管理制度,以符合监管对实控人变更后的要求。如果并购方本身有金融业务,注意避免与新收购公司之间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必要时进行防火墙隔离。对于可能被要求申请金融控股牌照的情形,提前评估自身是否满足资质并做好申请准备[40]。
被并购方(融资方)应对措施:
· 配合审批和信息披露:被并购企业通常需要向监管提供大量材料(如财务报表、股东情况、合规报告)。应积极配合并购方准备这些材料,保证真实、准确。不要因小瑕疵隐瞒不报,这在监管核查中很容易暴露,反而不利。公司管理层应与并购方统一对外口径,提前沟通好向监管解释的交易必要性和有利影响,以获得支持。
· 调整架构满足要求:如知道监管有特定要求,被并购方可以主动调整自身以提高审批通过率。例如,如果外资并购需要降持某敏感业务股比,被并购方可在交易前剥离相关业务或调整架构,免得卡在审批环节。又如反垄断可能要求剥离部分子业务,被并购方应预做准备,识别哪些业务可以舍弃或者独立运营,以提供解决方案。
· 保持业务稳定:审批过程中可能耗时数月甚至更长。被并购企业要保持业务连续和团队稳定,避免因为交易消息影响客户或员工信心。在此期间应严守合规底线,不发生新的违规事件,以免让监管对交易产生疑虑。内部可以制定保密和稳定方案,尽量减少交易内幕泄露和市场波动。
· 预判最坏情形:融资方管理层和股东也应考虑如果监管最终不批准该交易的应对方案。例如是否还能寻求其他买家,或者公司独立生存方案。这方面应与并购方协商“PlanB”,包括交易失败时的费用分担、保密与不竞争约定继续有效期等,保护自身利益。
综上,监管审批是一把悬在金融科技并购上方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需要交易各方高度重视和精细操作。提前沟通、严格依法申报以及灵活应对方案是通过这道关卡的关键。
风险二:尽职调查与隐性风险传承
风险概述:并购交易中,尽职调查(DueDiligence)是发现目标公司风险的主要手段。然而金融科技企业的风险具有一定隐蔽性和专业性,并购方可能在常规尽调中遗漏一些隐性风险,导致交易后才暴露,进而造成损失。这些隐性风险包括:
· 法律与合规隐患:目标公司可能存在尚未暴露的违规行为或潜在处罚风险。例如,过去曾违规采集数据但尚未被网信办查处;或有未公开的客户投诉、纠纷。并购方若未深入调查与主管监管部门的沟通记录、历史业务合规性,就可能接手一个定时炸弹。
· 重大合同与业务依赖:金融科技公司也许某些关键资源依赖非合同形式的关联支持,尽调时不易察觉。比如客户流量主要来自母公司导流但没有长期协议保障,或风控模型依赖外部数据源而这些数据获取本身违规。一旦并购完成,这些支撑可能中断或被叫停。
· 知识产权和核心员工流失:前面提及的IP风险在并购中尤为关键。并购方若未能检查所有核心技术的权属,或忽略了团队士气的影响,那么交易完成后核心员工因为利益调整离职、IP争夺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收购价值大打折扣。
· 财务真實性:金融科技企业收入类型多样(佣金、利差、技术服务费等),有时会通过关联交易美化报表。并购方尽调若未穿透核实收入质量,可能高估了盈利能力。收购后发现实际业绩不及预期,甚至出现财务造假,则追悔莫及。
并购方应对措施:
· 深入尽职调查:针对金融科技行业特点,制定专项尽调清单,必要时聘请具有金融行业监管背景的专家参与。除常规法律、财务、人事尽调外,要加入合规尽调模块:审阅公司与监管机构的历年往来文件、查看是否有整改通知或罚单;检查公司数据处理流程是否符合法规;核对主要产品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技术尽调也很重要,可让IT专家审查系统架构、算法模型代码质量,并评估技术依赖的外部资源(如第三方接口)可靠性和合法性。
· 引入陈述与保证及补偿机制:在并购协议中,要求卖方就公司合规、资产状况作全面陈述与保证(Representation & Warranty)。列明若任何陈述不实,由卖方赔偿买方损失。为了切实保障赔偿,可以设置赔偿款留置或第三方托管一部分交易对价,在约定期限后确认无隐患再支付给卖方。或者购买W&I保险(陈述保证险),将潜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保护并购方。
· 业绩承诺或分期付款:要求目标公司主要股东对未来一定期间的业绩作出承诺,若未达标则触发补偿或调整价款。这可以部分对冲尽调中难以发现的经营风险。如果风险较高,还可采用分期付款(Earn-out)形式,部分对价根据并购后实际业绩逐步支付。这既给了卖方动力维护公司稳定,也保护并购方避免一次性付全款承担所有风险。
· 准备交接过渡方案:并购方应在交易前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讨论详细的过渡期计划。了解哪些业务关系和资源需要重点维持,尤其那些非合同形式的依赖。通过签署过渡服务协议或与关联方补充协议,确保在股权变更后的一段时间里,目标公司依然能获得关键资源(如数据接口、客户渠道)支持,平稳过渡。同时制定核心员工的挽留方案,在并购协议中附加关键员工留任条款,比如要求CTO/CIO等签约服务几年,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被并购方应对措施:
· 坦诚披露和解决问题:对于自身存在的隐患,被并购方应秉持诚信,在尽调过程中如实告知并购方。这不仅是法律义务(故意隐瞒可能构成欺诈),也是避免日后纠纷的明智之举。如果怕问题影响交易,可同步提出解决方案,例如:“我们确实有部分用户数据获取未经完整授权,计划在并购前征求补充同意或删除该部分数据”。这样展示出解决诚意,减少买方疑虑。
· 整合团队配合尽调:被并购企业管理层应指派专门团队全力配合尽调,包括提供所需文件、安排访问调研等。不要设置不必要的障碍(例如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某些合规报告),否则反而令买方怀疑。良好的配合态度也可以增进双方互信,为未来融合打下基础。
· 处理潜在风险事项:在交易谈判签约和交割之间,卖方应积极处理已经暴露的风险事项。例如,若在尽调中发现某项专利有权属争议,那么交割前应尽快与相对方和解解决或取得独占许可。又如知道某合作数据接口将因交易终止,则提前寻求替代方案。卖方主动解除雷区,才能顺利移交“干净”的标的给买方。
尽职调查无法做到绝对完美,但通过严谨的态度和合理的保障机制,并购双方可以将隐性风险降至最低。买方细心求证、依法保障,卖方坦诚相待、积极整改,才能避免“买到地雷”或“卖后扯皮”的局面,实现交易真正的价值。
风险三:员工安置与文化整合风险
风险概述:并购不仅是资产和业务的结合,更是人员和文化的融合。金融科技公司往往聚集了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他们对企业文化和发展前景高度敏感。并购交易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核心员工流失、团队动荡,削弱并购效果。此外,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在管理风格、合规文化上存在差异,整合过程中如缺乏统一制度与沟通,容易导致内耗甚至合规漏洞。例如,一家传统银行并购了一个互联网金融创业团队,如果继续用银行僵化的管理模式,不仅人才留不住,还可能遏制创新;反之,如果放任互联网团队原有的随意作风,可能不符合严格的金融合规要求。这种文化和制度冲突本身也是一种风险。
并购方应对措施:
· 提前制定人力整合方案:在交易前,就应与目标公司高管深入沟通,了解核心员工的诉求和顾虑。设计有竞争力的激励留任计划:例如授予并购后的限制性股票、设定奖金池奖励表现、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合同等。对于创始人或关键技术领导,可以考虑安排在并购后担任重要职位,充分授权其发挥作用,给予事业上的空间。并购协议中常见约定部分价款作为管理层留存奖金,在其服务满若干年后支付,以激励稳定。
· 融合企业文化与制度:并购方应尊重被并购公司的优秀文化基因,同时将自身的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逐步植入。可以组织联合文化研讨和培训,让双方员工互相了解对方的长处和规章。例如,对创业团队强调金融安全和合规底线,对传统团队引入敏捷开发、用户体验等互联网思维。建立整合工作组,从人事、财务、IT、法务等多方面制定统一制度,避免“双轨制”混乱。在制度并轨过程中,保持沟通透明,让员工理解变革的必要性。
· 合规与创新并重:并购方管理层须传递出清晰信号:即公司既强调创新发展,也坚持合规经营。可以将这两方面的KPI都纳入并购后考核。确保在整合中不牺牲合规要求,例如所有员工都需接受反洗钱、数据保护的再培训;但也给予新业务一定试错空间,通过监管沙盒等机制来鼓励创新在合规框架内进行。
被并购方应对措施:
· 安抚员工情绪:并购消息公布后,原公司的管理层有责任稳定军心。应向员工说明交易带来的机遇(如更雄厚的资金、更广阔的平台)、解除大家对裁员的疑虑(如并购非出于缩减人员考虑)。积极倾听员工关切,将合理诉求反馈给并购方协商。例如,有的员工关心薪酬和福利并轨问题,被并购方应为他们争取合理的待遇衔接方案。
· 做好交接与培训:被并购企业的业务骨干应积极配合新的管理层,传授必要的知识,帮助新东家了解业务特点和技术细节。这既是职业精神体现,也是为自己团队争取更大话语权。与此同时,拥抱新公司的管理制度变化,组织员工参与培训,熟悉新流程和系统。对于必须改变的旧习惯(比如互联网企业中某些松散流程),管理层应以身作则带头改进。
· 调整心态,共融发展:被并购方全体员工需要调整心态,从“创业者”变为“大团队一员”。这意味着要主动融入,而非画地自守。多与并购方同事交流,寻找合作机会。对于因为合规需要削减的某些激进做法,应理解这是公司长远稳健所需,不固执坚持。也可以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新公司找到创新与规范的平衡点。
员工是金融科技企业最宝贵的资产。并购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人心的融合和团队的稳定。唯有并购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打造“1+1>2”的整合效果,让法律合同背后的真实协同价值得以实现。
风险四:知识产权与业务连续性风险
(注:知识产权风险在股权融资部分已有分析,这里结合并购情境简述业务连续性问题,以避免重复)
风险概述:在并购交易中,知识产权归属和业务连续性同样是重要考量。如果收购导致某些IP许可协议需要重新签署、技术系统需要对接,过程中可能出现业务中断或IP使用受限的风险。例如,目标公司原先使用母公司授权的软件或商标,并购后授权终止,需要迅速寻找替代,否则日常运营受影响。另外,如果目标公司客户对并购有顾虑(担心服务变化或数据泄露),可能提前中止合作,也影响业务连续。
并购方应对措施:
· 审核IP和合同可转让性:尽调时重点检查目标公司的关键合同(包括客户合同、供应商合同、IP授权合同)中是否有“因股东变更/控制权变更可终止”的条款。如有,需与合同相对方提前沟通取得同意不终止或重新签约的意向。对软件许可证、数据授权等,确保在并购后公司继续拥有使用权。必要时,在并购协议中要求卖方促成关联公司与目标公司签署长期许可协议,保证业务不中断。
· 制定紧急预案:识别并购可能引发的业务中断场景,准备备选方案。例如,如果关键系统是卖方自有且不卖断,则考虑切换到并购方的系统或采购第三方系统,提前测试磨合。在交割初期派驻IT和运营骨干现场支持,确保过渡平稳。
· 客户沟通计划:并购方和目标公司应联合制定客户沟通方案。在适当时机向重要客户公告并购消息,强调服务的连续和提升,让客户吃下“定心丸”。指派专人对接大客户,倾听他们的关切,提供合同条款上的保障(如服务水平协议不变或更优,数据安全承诺继续有效)。通过积极沟通,把客户流失率降至最低。
被并购方应对措施:
· 协助平移知识产权:卖方应该按照协议要求,将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无遗漏地移交给并购方,包括源码、文档、专利证书等实物和电子资料。如果有些IP不在公司名下(例如在创始人个人名下的专利),应配合办理转让或永久授权。在过户手续完成前,卖方可授予并购方临时使用许可,确保业务不中断。
· 维系客户关系: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应派高管拜访主要客户,说明公司并购后的前景,争取客户支持。对于少数对并购不安的客户,可提供特别承诺或优惠以稳住合作。卖方的声誉和关系网络此时发挥作用,帮助买方顺利接棒客户资源也是卖方应尽责任之一。
通过以上措施,并购双方可以有效防控在交易交接过程中业务和技术方面出现真空,为并购价值落地保驾护航。
综上所述,金融科技产业链的参与主体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并购活动中面临多方面法律风险。李章虎律师认为,从投资人角度,要秉持审慎尽调、合规优先的原则,通过契约安排和风控措施保护自身利益;从融资方角度,则应提前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以降低交易阻力并赢得投资青睐。中国监管当局密集出台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等)以及监管政策,不断完善对金融科技全链条的监管[1]。因此,投融资各方唯有与时俱进地学习政策、运用法律,才能在金融科技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结语
金融科技产业链的法律风险贯穿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从初创融资、业务扩张到战略退出,无不面临法律与监管的考验。在股权融资中,合规经营是取得投资的基石,投资人和创业者需要透过法律透镜审视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在债权融资中,诚信履约是企业生命线,借贷双方需运用法律工具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合规;在并购交易中,更是对法律功力的综合考验,监管许可、风险尽调、文化融合每一步都关系交易成败。所幸的是,中国监管环境正日趋完善,法律为金融科技保驾护航的框架已基本成型[1]。只要投融资双方牢牢树立“合规即发展”的共识,善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安排,就一定能在金融科技的浪潮中把握机遇、规避风险,实现共赢。
金融科技的魅力在于创新,而法律的价值在于规范与保障。我们期望本文的分析和建议,能为投资机构、企业法务及创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在追逐下一个独角兽的同时,别忘了时刻拥抱法律的指引——这将让我们的金融创新之路走得更加稳健而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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